李丹林 简介


    李丹林 女,1964年出生,教授,硕士生导师。198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,经济法学硕士,中国传媒大学应用传播学专业传媒政策与法规方向2005级在读博士生。现为中国传媒大学社科学院副院长,法律系主任,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。

2003年开始涉入传媒法问题的研究,主要相关著述有:

1.《当代中国电视剧的法律思考》,发表于《现代传播》2004年第1期
2.《传媒法体系刍议》,发表于《现代传播》2005年第1期,
3.《论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》,发表于《廊坊师范学院学报》2005年第3期
4.《对话电影、电视剧的内容“禁载”》,发表于《现代传播》2005年第四期
5.《广电领域的传媒法建设》(访谈),发表于《广播影视报产业版》2004年12月15日
6.《互联网与内容管制》(合撰),收录于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《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华人传播研究--力量汇聚与学术创新》
7.《传媒法的体系和传媒法学科建设刍议》(论文),提交“法治与媒体管制国际学术研讨会”(2003年10月)
8.《广播影视法治化建设的新进展》(论文),提交2004年浙江大学等举办的“国际传播学术研讨会(2004年4月)
9.《从行政许可法看我国对影视节目制作传播管制的进步》,提交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“传媒法热点问题与教学内容研讨会”(2004年11月)
10.《论美国电影分级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》(合撰),提交2005传播学年会(2005年6月)
11.《影视法导论》(主编之一),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

承担的项目有:

1.国家广播广播电视总局项目《电视剧法制化管理研究》,负责人。
3.国家广播广播电视总局项目 《中日广播电视法律政策比较研究》第一成员。
4.中国传媒大学“211”工程项目《电视剧艺术学学科体系》子课题《电视剧艺术与法》,负责人。
5.中国传媒大学“211”工程项目《媒介政策与法规》,成员之一。
6.中国传媒大学 “382人才”工程项目《广播电视法律问题研究》,独立进行。
7.中国传媒大学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”项目《大众传播法新论》,负责人。

主要学术活动: 2003年以来,参加了一系列相关学术会议,重要的有: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法治与媒体管制国际学术研讨会,2004、2005年的传播学年会,2005年中国与欧盟人权对话研讨会等。其中在中国欧盟人权对话研讨会上作为中方学者就议题之一的“表达自由”,做了题为《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》的主题发言。组织和主持的学术会议有“电视剧艺术与法学术研讨会”、“传媒法热点问题与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研究学术国际研讨会”、“传媒法教师高级研讨班”等。

相关教学工作:讲授传媒法概论、传媒法基本理论、大众传媒与著作权。传媒政策与法规硕士专业指导小组负责人。